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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海鲜市场)

发布时间: 2012-09-28    来源: 天鹏集团
 
通  知
海鲜市场各经营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及零星税收的征收管理,据锡政办发(200819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锡财预(200824号《关于实施乡镇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的办法》的要求,结合天鹏食品商城的具体情况,从20129月起,无锡国税三分局委托天鹏食品商城对市场个体经营户进行税收代征。
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都要依法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免费。如需开具发票则要到税务部门指定点雕刻发票专用章(雕章费用90元、印油20元、壳子10元),同时要按规定纳税。
 
无锡天鹏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食品商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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