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帖,乍一看,有理、有据。读后回味、静想,这是什么事?!可以推论,这摆明了就是有组织、有计划的针对双胞胎集团实施的恶意竞争手段。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饲料行业自律方面的严重不足,折射出饲料行业商业诚信的缺失和发展的不成熟,甚至说,是部分领域乱象丛生。
一、企业薪酬制度由谁来定?
首先,薪酬管理是现代企业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协调)职能的重要基础。企业是创富平台,财富包括社会财富、企业财富、个人财富多维度。企业创富平台具有组织机构所带有的天然属性,就是效率导向;员工是企业中最活跃、最具价值的部分。因此,薪酬管理始终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既要考量岗位员工工作绩效与组织整体财务绩效,更应合乎公正、公平、合理的薪酬设计原则,总之,要达到“内求公平、外求竞争”的效果。
其次,企业有权选择和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战略及阶段性目标的薪酬管理制度,就是说,薪酬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的长期性、稳定性和灵活性。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企业薪酬制度来说,它是企业与员工缔结劳动用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个地区(如最低薪酬限制)、一个阶段(如新技术、服务推广激励需要),都绝对不能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否则,将被仲裁为无效契约。
基于以上基本观点,企业薪酬制度一定是,也只能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由企业自身决定,由市场同业人力资本价值决定。虽然,我们很不情愿描述人力作为资本时的物化属性。在此,运用企业文化观单就“人力资源”探讨一些看法:人是生产力要素,有其物化属性的一面,可冠以“资源”管理。但是,在社会劳动中,人又是揭示生产关系和传播文化的承载者,又有其绝非物化属性的一面。因此,我们不能在“人力”问题上,进行简单的“资源”管理。
就此,反观双胞胎帖中的声声“控诉”,如果双胞胎薪酬制度做法有违法违规的地方,那这份“帖子”应当是司法程序中所需要的“状纸”,而不应该是绘声绘色,如同故事串联之后的口诛笔伐的网文。特别是“帖子”中的一句“……同行赶快抢占双胞胎江西和广东市场吧!”的动议,让事情变了味。
二、竞业限制是否符合商业道德、企业精神?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生产原用人单位的同类产品,或从事经营同类业务,或在其他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任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重要岗位的员工常常掌握了用人单位的经营或技术情况,一旦员工跳槽,往往会选择与其业务特长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成为原用人单位的同业竞争者,并出于自身业务的需要,往往会使用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为防止出现这种局面,西方国家率先将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移植到商业秘密和其他经营利益的保护中来,从而形成竞业限制,即通过劳动合同与员工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以保护自身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已被理论、实践和法律认同的竞业限制,完全符合商业道德和企业精神。但是,竞业限制在饲料行业实际表现如何?真不敢恭维,确实迷乱!行业里经常会听到“某公司花高价购买***公司的销售代理(点)”、“最近***(高管)跳到某公司了”, “挖人”、“挖渠道”的做法成为饲料行业目前的乱象之一。
从一个行业整体、长远发展来看,不崇尚商业道德和企业精神,伤害的就不只是简简单单的当事人或同业竞争者。看吧,抛开在饲料行业“发育不良”的竞业限制不谈,如果“挖人”、“挖渠道”的陋习不改,甚至被当做“竞争利器”的话,伤害的是我们整个行业的商业诚信建立!为防止被伤害,企业各出“奇招”,实属无奈。乱象之中,恶意之后,伤人的自己也常受伤。看吧,“双胞胎帖”目的何在?起到了个什么作用?!
三、应不应该深问职业操守?
有件事,大家一同思考。什么是职业操守?职业操守这概念听上去很抽象。操守?往往指涉道德。职业操守对于一个行业或者职业门类来说,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同业在职场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规范。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对于一个行业来说,职业操守既是从业人员职场的行为要求,又是组织、行业整体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当职业操守堕落到集体败坏,行业整体职业操守缺失,不仅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精神品质缺失”,还会导致行业滋生腐败,破坏企业制度建立,甚至诱发突破商业底线、违规经营的乱象。当行业种种陋习成为或明或暗的行业运作规则时,久而久之,失去职业操守的不道德行为就会固化为一个行业、群体默认的潜规则。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饲料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门槛整体偏低,这是不容回避的现状。同时,行业的职业操守被漠视。职业经理人个体上表现为,跳槽后,“调转枪口”甚至“造谣中伤”;组织机构上表现为,为了目的不择手段,无序恶意竞争。
本应崇尚并践行的行业价值观不能在企业行为中如影随形,商业就失去灵魂,终有一天,没灵魂会堕落成没道德、没操守。当前,饲料行业乱象中一些企业为“快速提升”转而一味简单、恶意模仿别人,甚至不断挑战行业本应遵守的商业底线,这是整个行业都需要保持警惕的。